白潇说完后,薛永常的律师人都傻了,原以为提交这份调查笔录能够把水搅浑,想让法官无法认定傅婉儿正在自杀的原因。
这下倒好,不仅被白潇简单的几句分析就驳回了自己证明目的。
自己提交的证据还被白潇反过来证明傅婉儿为什么会因为不能毕业而屈服于薛永常! 海棠书屋
这下好了,典型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仇月法官看向辩护席,问:“辩护人,你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
薛永常的律师回:“审判长,我再补充一点。”
“虽然傅婉儿因为本身对其母亲的恐惧,才因不能毕业而不敢反抗薛永常。”
“但是薛永常没有上帝视角,他主观上并不知道傅婉儿有这样的恐惧,因此,辩护人认为薛永常没有胁迫侵犯傅婉儿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墙坚罪!”
观众都傻眼了,这都行?法律还能这么玩的吗?
仇月法官看向原告席,问:“原告代理人,对于辩护人的意见你是否需要进行辩驳?”
白潇道:“需要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钕的,构成墙-坚罪,薛永常作为刑法学教授,对此再了解不过了。”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墙坚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于‘胁迫’的认定有:‘“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钕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钕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本案,薛永强除了有师生之间的从属关系之外,还有职权关系,薛永强作为傅婉儿的研究生导师,对她的课程评分、毕业等拥有绝对的生杀大权。”
“薛永强正是利用这些从属地位、职权地位‘胁迫’傅婉儿不敢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