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9章 村委模式

与此里甲制外,朝廷设有老人制,即在村里选出几名德高望重的老人,专门负责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家地界有争议、夫妻闹矛盾、邻里打架等等。

甚至过失杀人的轻罪案件,只要当事人不愿上告衙门,里老依然能直接审理。

若有不服跨越里老越级上告到县衙,依照朝廷法律规定:不经过里老裁决前往衙门告状率先打六十大板。

老人制内,乡村治理靠德不靠法。

好处是简单,省事,小事别找官府,村里自己解决,坏处是单靠德高望重的里老治理,难以保障百姓的权益,更多是和稀泥,朝廷法令在乡村聊胜于无。

两套制度在乡村施行两百年,早已成为压在百姓头上的大山,早前皇帝废里甲制更换为户籍制,增设粮食局,治安局,后增设课税局,大大减轻百姓生活负担。

今欲设新制度为百姓减负,却面临不小的阻碍。

朱由校语气平和,娓娓道来:“近年来,乡村百姓迁徙有序进行,商品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对乡村固有的制度形成挑战,乡村治理刻不容缓。

然而,任何制度的问世都和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既要考虑乡村实际情况,又要循序渐进地推动,一切从实际出发。既然朝廷坚持依法治国,那么,率先要让百姓有说话的渠道,有告状的门路,进而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朝廷提倡依法治国,而百姓遇事状告无门,何谈依法治国,这岂不是笑话吗?所以,当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废除越级状告受罚的旧规,鼓励百姓遇事申冤,让百姓遇事有渠道申冤。”

闻言,刘遵宪,吴士讲,元珍等纷纷点头,是这个道理,当让百姓遇到有渠道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