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局势(七)——奥斯曼帝国(1)

奥斯曼人原为一个突厥小部族,初居中亚,迁至小亚细亚,后来日渐兴盛。奥斯曼帝国自1453年消灭拜占庭帝国后,定都君士坦丁堡,改名为伊斯坦布尔,以东罗马帝国的继承人自居。

有诗赞曰:

新月旗中红意盛,双头鹰下紫气衰。

可汗新冕雄心壮,加齐利刃铁舰排。

借得角湾陆舟渡,多有神助偏门开。

飞师十万压君堡,罗马苏丹入城来。

故奥斯曼帝国的君主苏丹继承了东罗马帝国的文化及∽文化,因而东西文明在其得以统合。16世纪苏莱曼大帝在位之时,奥斯曼帝国日趋鼎盛。其领土在17世纪更达最高峰。

奥斯曼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地方有许多,其中有两个很特别的,一是弑亲继承法,二是耶尼切里军团。

弑亲继承法

不同于常见的长子继承法,奥斯曼的继承法遵循的是优胜劣汰强者为王的原则。所有苏丹的子嗣均有继承权,以类似养蛊的方式放任他们竞争,从中选出最优者继承王位,其余的全部处死。

奥斯曼派出王子到各地担任总督,既是替帝国消化刚刚吞并的领土,也是在逐步摒弃游牧习气,在许多方面学习并利用拜占庭帝国原先的框架,这对帝国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王子在任所都设有军队、行政机构和宫廷,形成自成一体的小型政府,让王子积累经验、加强能力、培养自己的势力,为日后竞争王位做准备,也为之后的统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