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 取缔三大生存法则(下)

“我不是在做梦吧?”有中年的尘民喃喃自语。

小主,

“天呐,摩根城主取消了三大生存法则。”也有上民显得很不可思议。

“呜呜呜,我至于可以和我儿子见面了。”更有两鬓斑白的尘民掩面而泣。

……

诸如此类情景,在灯塔各处不停地上演着,所有人陷入了巨大的狂欢中。

也就是这个时候,早已经准备完毕的城防军、猎荒者、红星会成员、终结者小队,出现在灯塔各个地方,开始维持秩序,防止狂欢而引发骚乱。

原来,这个情况早已经在摩根城主和秦城的意料之中,并且为此作出了各种完备措施,以确保新旧制度的更替。

与此同时,广播里,摩根城主的还在继续说着,只不过现在说到了第二件重要的事情——颁布新的法案。

“灯塔第五百五十五次庭议通过,确定将《灯塔临时法案》作为灯塔新的律法,于灯塔纪年四十九年九月十六日正式公告实施。以下为《灯塔临时法案》内容:

序言:为了维护灯塔秩序、保障灯塔所有子民生存权益,促进灯塔的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法案。

第一条: 本法案是根据人类基本生存权利为原则,结合灯塔现阶段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法规。

第二条: 本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的律法体系,确保灯塔子民的基本生存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条: 本法案适用于灯塔范围内的所有子民、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条: 本法案的宗旨是依法管理灯塔事务,保护灯塔利益,促进灯塔公正和谐稳定。

第五条: 本法案的原则是依法办事、公平公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六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肤色、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地位,取消尘民、上民之划分,全体灯塔人类皆为灯塔城民。

第七条: 本法案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法案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城民有言论、婚恋、生育、人格平等基本权利,但必须遵守灯塔法案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城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但不得违反法案的规定,不得对他人强行施加宗教信仰,不得参与光影会活动。

第十条: 城民享有参与工作和猎荒的权利,但必须遵守法案的规定,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第十一条: 本法案保障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但灯塔有权依法限制或收回私有财产。

第十二条: 本法案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是城民和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案是由灯塔庭议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法案效力。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案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

地面上,无数的噬极兽突然仰天长啸,大量的玛娜之花疯狂的摇摆起来,散发出诡异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