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红安八尸案(二十四)

其中所包含的心理痕迹方面的信息,可以说对于我们过去处理案件时仅仅注重痕迹物证却忽略现场犯罪信息的情况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的突破。

坦白讲,在过去的这几年里,每当我前往外地授课之时,始终强调的一个核心要点便是期望众人不仅要高度关注现场的痕迹物证以及现场所处的状态,更为关键的是必须充分重视犯罪分子在实施作案过程当中于现场遗留下的各类信息。

毕竟,只要犯罪分子有所行动,必然就会产生相应的信息。在此,我不妨简要地给诸位列举一个实例加以说明:

当那扇门板遭受犯罪分子猛烈撞击从而损坏之后,板子瞬间掉落下来。就在此时,吴小发的孩子从屋内走了出来,并最终惨死于这块门板之上。

与此同时,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在小孩那双旅游鞋的鞋底竟然沾染上了血迹,而且经过仔细鉴定后发现,这些血迹居然属于屋子里面那位死者的。

凭借着这样一处细节,经过一番深入剖析,我得出结论——这个孩子应当是在门板破裂之后方才走出房门的,紧接着便不幸遭遇到犯罪分子的毒手并被当场击毙,随后犯罪分子又继续闯入屋内对其他人展开了凶残的攻击。

然而,当前摆在我们面前最为棘手的问题在于,尽管犯罪嫌疑人已经悄然摸上门来,但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为止,我们仍然未能成功获取到可以有效甄辨出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关键性证据。

所谓个体识别之物,实则为能将个人独特特征精准定位之事物。当下,侦查手段与先进技术紧密融合,共同对案件展开深入剖析。

乌老目光锐利地盯着大屏幕,缓缓开口道:“让我们先从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入手。”随着他话音落下,屏幕上率先呈现出一辆摩托车的影像。

乌老接着解说道:“这辆摩托车传递给我们不少关键信息。倘若此人仅是将车子随意搁置在路上,那么若有人目睹其车灯,理应不会察觉到任何晃动或是上下颠簸的迹象。

就好比吴小发从家中走出,沿着道路前行。他踏上这条路之后,并未向右拐弯,而是径直向左拐去。最终,他与犯罪分子在某个特定地点相遇并发生冲突。

而之所以能够将此地点确定为动手现场,原因在于众多证人皆可证实曾在此处见到过那辆摩托车、一双拖鞋以及斑斑血迹。且数位证人的描述高度一致,因此这一说法可信度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