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执行枪决

法院的工作人员对他们说:“你们不用来了,来了也不会放你们进去的,回家等消息吧,审判结果出来了会通知你们的。”

两天后,石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过对相关证据材料的认真辨析,法官认定:“叶树声于1994年8月5日18时许,骑山地越野摩托车尾随下班的石门市液压件厂女工黄桂花,至石郊刘寨村的磐石路中段,叶故意用摩托车将骑自行车前行的黄桂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黄的头、面部,致黄昏迷后,将其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黄的颈部,致黄窒息死亡。”

判决叶树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黄桂花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

得知判决结果,张焕英和叶学生大为不服,随即向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希望洗刷儿子身上的冤屈。

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叶树声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石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叶树声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

“对强奸妇女罪量刑过重,维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树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整的判决;撤销对被告人叶树声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叶树声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焕英和叶学生对这个判决非常失望,决定继续向上申诉,务必要给儿子讨回公道。

夏天快到了,天气一天比一天热,张焕英给儿子置办了几件夏衣,让老公给他送去。

这天上午,叶学生骑车带着三件夏衣来到石门市西郊看守所,想往里递衣服。

看守所里的警察对他说:“不用送了,你儿子昨天已经被枪毙了。”

叶学生闻言,如五雷轰顶,他睁大了眼睛,无法理解地问道:“为,为什么?三,三天前才判的,为,为什么这么快就枪毙了?”

警察没有回答他,让他把衣服带回去。

叶学生不能跟他争执,像个行尸走肉一样跨上自行车,掉转头,神情麻木地往回骑去,他不知道自己是如何骑回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