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7章 扶不扶案件

2007年9月4日周二

周二晚上,一条下午刚刚发布的锦瑟,瞬间吸引了大量网民的关注,形成了超高的热点。

该条锦瑟主要是一位彭同学的大学生发布的锦瑟。

这位同学详细的描述了这场发生在2006年的“碰撞”事件,也是给华国司法甚至是华国人民的道德带来深远影响的大碰撞事件。

彭同学同学的描述是:

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他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

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

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除了当事人对于事件的描述,这位也不知道是不是无辜的存在,还把金陵鼓楼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布在网上。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同学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

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同学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6元。

随着这一条锦瑟的被关注、讨论火爆之后,这位彭同学的律师也发布了更详细的内容:

1、关键证据缺失?:

案件审理中,警方原始询问笔录因城中派出所房屋维修不慎丢失,这份笔录本是证明碰撞事实的直接证据,其缺失使得一审判决缺乏原始直接支持,引发舆论对证据链完整性的质疑。?

2、既然没有直接证据,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只能按照疑罪从无来断定没有碰撞发生,那就是代表这是见义勇为,完全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应该受到表彰。

3、遗憾的是警察以及法院采信了徐女士的说法,具体内容是: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女士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同学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