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番外:企业改革

当时间来到八十年代中后期,伴随着我国的发展逐渐开始转型。

各项生活物资,已经不再像建国初期那样贫乏了,而为了鼓励经济的发展,以张浩为核心的二代领导人,也是逐步开放了个人生产经营的权限。

换句话说,那就是个人也可以成立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了。

当然了,个人或者几个人合伙进行生产的公司类型,只能进行部分规定内的项目,而剩余的项目,仍然还是以国有企业为主。

自此,企业改革也是正式开始了。

同时,为了配合企业改革的大势,国家也是顺势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国资委由人民政府领导,级别为四级,和最高检以及最高法同级。

按照规定,企业分成三种,即个人独资公司、国资控股公司以及完全国资的国企和央企。

比如粮食、石油、兵工装备等关乎国计民生和国防工业的产业,由国家完全持股。

剩下的一些不是那么重要的轻重工业,则是由国家控股51%。

最后便是一些不太重要的产业,则是由私人或者集体控股。

也是因此,很多原本的国家控股的企业,也是迎来了改革。

初步计划,企业改革从86年启动,一直到91年,总计五年的时间,完全改革完成。

首先,便是企业注册资金和企业业务的限制。

根据企业规模,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超大型企业。

首先是微型企业的标准。

公司从业人员20人(不含)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

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中的任意一条,便是微型企业,而微型企业,对于公司股权结构,没有任何的要求,就算是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再之后,便是小型企业。

小型企业要求是所在公司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万元及以上。

符合上述两个标准的企业,便是可以被视为小型企业了。

关于小型企业,实际上也是可以个人独资的,但聪明人都明白,到了这一步,再想要个人独资,基本上不太可能做大做强了。

然后之后就是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的要求是,所在公司的从业人员要达到300人及以上,且公司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企业,就会被划分为中型企业。

而中型企业,不能个人独资,且最大持股个人的股份,不能超过公司所有股份的50%以上。

一直到这里,都属于是国家不太干涉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