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八章:国富、民穷

【公元1070年五月,宋朝撤销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将其职权收归中书。】

【十二月,开封府试行“免役法”,又称“募役法”。】

【原有差役义务的民户缴纳免役钱,免除其差役义务。】

【原无差役义务的各类民户和官户等缴纳数额为免役钱一半的助役钱,政府用此钱募人服役。】

【除取足雇值外,为防水旱欠搁,免役钱又多取二分,称“免役宽剩钱”。】

【司马光上奏所说:“有司立法,唯钱是求。富者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

【因为对贫下户说来,哪怕是为了缴纳助役钱,丰年还可以贱卖其谷应付,灾年只能杀牛卖田凑数。】

【公元1076年,政府收入役钱一千多万贯,雇役支出六百四十万贯,剩余近四百万。】

……

后唐·明帝时期

李嗣源摸着厚厚的下巴沉思着。

差役这东西向来是免费的,愿意做的人并不多。

活又累,又没钱。

失了职还挨罚。

这王安石的主意倒是不错。

由朝廷招募百姓中愿意做这件事的人来做。

既是招募,则并非义务而是带有契约的性质,如果没有报酬,谁肯干呢?

就是这免役钱……

就看那青苗法,这免役钱也落不着好。

不说贫困之户要交助役钱。

那官吏大手一挥,贫户改成上户又能耐他何?

“还是要治吏啊。”

但似范仲淹那般却又行不通。

李嗣源心里有点想法。

这变法,还得从上而下。

……

后周·世宗时期

郭荣拿着军报,看一眼军报又看一眼天幕。

改差为雇,征收役钱,绝无向乡村下等户征收的道理。

既然上下等户皆交役钱,那女户、单丁户交不交?

交,这本是原先所无的役钱,成了突然额加负担。

不交,所有户都交了怎么可能就你们不交?

这法不错……就是有点冒失了。

……

大宋。

赵匡胤蹲在坑里,面无表情一动不动。

本来就被上等大户剥削的穷困百姓。

结果这样一来又要交钱来补贴上等用户,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宋朝时局自仁宗开始就没那么稳健,已经有饥民揭竿而起。

这就说明很多贫困百姓其实已经吃不饱饭了。普通人连养家糊口活命都成问题了,那他还怕什么呢?

搏一搏也比等着饿死强啊!

这样动荡的因素又会增加。

“唉……改的要死,不改等死。”

……

【公元1072年三月,在开封实行“市易法”,设立市易务,由朝廷拨钱一百万贯为本钱,负责平价收购各地滞销商品,在市场缺货时出售。】

【商人向市易务抵押资产,以四分年息率赊购市易务库存货物到各地销售。】

……

大秦。

嬴政看着这条法令,嘴里吐出四字。

“异想天开。”

市易务的本质就是由朝廷出钱交给市易务运作。

在市场上物价较低时大量购进货物,等物价高企之后再转手售出,以此平抑物价,希望能保证平民百姓的利益,打击那些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的富豪。

这很好,但不切实际。

若市易法真的在宋朝推行开来,朝廷将成为最大、也是唯一的“豪商”。

天下将不再有贸易与竞争,一切商品都被官府垄断。

由此继续扩展,大而化之,官府势力将无所不至,无所不包,无所不有。

一切商业经营都将被剥夺,从商品到贸易直至子民百姓拥有的一切土地财产,全被官府暴力夺取。

……

大汉·昭帝时期

刘弗陵与霍光对视一眼,异口同声道:

“平准法!”

这就是桑弘羊的平准法!

这王安石是法家人吧!

还真都是富国之法……

由官府来包办,很容易造成这样一种局面。

朝廷出面垄断所有产品,完全由官府进行买卖。

即使做不到这一点,也要由朝廷出面制定其价格,不这样就达不到所谓平抑物价的目的。

但这究竟是与民争利还是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很难说。

王安石的这一套变法,富国肯定能富,至于富不富民……

看那青苗法的落实就知道了。

还是范仲淹的那条重命令才是王安石变法的根基。

不然,下一条变一条,百姓想不反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