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所谓的“陕西”,其实在大多数时候,指的都是整个西北地区,包括了后世的甘肃、宁夏、陕西、青海及内蒙古的部分地区。
为加强对该地区的军事防御,大明在此先后建立了四大军事重镇,即宁夏镇、甘肃镇、延绥镇、固原镇(陕西镇)。三边,即指其中宁夏、甘肃、延绥地区。最迟至明代中期,三边军镇已经设立并逐渐完善。
据《明会典》记载:“弘治十年议遣重臣,总制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十五年以后,或设或革。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四镇兵马钱粮、一应军务从宜处置。镇巡以下悉听节制,军前不用命者,都指挥以下听以军法从事。”
而关于陕西三边总制的初设时间,历来有多种说法,比较主流的一种说法是认为当早于弘治十年。具体而言,成化十年时,王越已有总制之名,统驭各路军马。
时孛罗忽、满都鲁、自加思兰等常居河套地区,连年入寇陕西沿边一带:“成化初,毛里孩乩加思兰、孛罗忽、满都鲁继至、初犹去住不常。六年以后始为久居计,深入诸郡杀掠人畜,动辄数千百万,岁常四三入。边将拥兵坐视,或视其出而尾之,偶获所遗老弱,辄虚张以为斩获之数。甚者,杀吾民为虏级,皆冒为功,被升赏无笄,有败衄者,罪止降谪且多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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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此时边将多不用命,虏患由是日炽。而王越几次攻之,稍有所获。成化九年九月十二日,王越袭破“虏营”于红盐池。成化九年十月十一日,王越等获韦州之捷,夺还男女一千九百三十四口。
宪宗欲从长计议,迫使“虏贼”不敢犯边,遂授予王越节制大权,以促其大成。然而在成化十年七月,王越因病势渐增而回京。
弘治十年,蒙古人寇肃州之沙窝堡,巡抚甘肃都御史吴珉不能抵御,兵部乃议设总制官,遂令王越总制甘凉各路边务兼巡抚地方。不久即命甘肃、宁夏、延绥三边军马俱听王越总制调用,巡抚甘肃都御史另选他人。
王越任总制期间主要应对贺兰山后蒙古一部,孝宗特告之:“贺兰山后乃虏贼巢穴,累次寇边,皆自彼而入,使其住居年久,熟知地方或诱引北虏大众,或招来野乜克力等夷,为患不小,尔须运谋追剿,母令滋蔓。”
正德元年二月,时在陕西一带督理马政的巡抚杨一清因宁夏花马池屡被侵袭,所调延绥游兵久不至,故请设总制居中调度。经兵部会同廷臣推举,武宗简命杨一清总制陕西、延绥、宁夏、甘肃等处边务兼督理各该地方马政。
由此可见,三边总制最初具有临时设置的性质,多是为应对严峻之军事形势,且在任时间较短,或因疾病召回,或因战事稍息召回。随着派设次数的增多,总制在任时间的延长,该官职的派设渐趋稳定化。
杨一清于嘉靖四年五月上任,十一月离任,王宪即于是年十二月接任,一直到嘉靖七年二月方被召回,徐琼于王宪离任的当月即被任命,至十年九月方离任,后任的总制基本连续上任,很少出现间断的情况。
由此可见,自嘉靖四年以后,朝廷中枢派遣三边总制已成为定制,不论是否遇到军事危机皆遵循定例,连续任命,成为比较固定的中央派遣官。
而到了嘉靖十五年,因为避“制”字(圣旨中有一类,曰制),于是朝廷将陕西三边总制更名为陕西三边总督。自后,一直采用“总督”之名。
三边总督的权责说清楚了,郜光先这个陕西三边总督的责任也就很明确了。
由于他“总制陕西、延绥、宁夏、甘肃等处边务兼督理各该地方马政”,而且“四镇兵马钱粮、一应军务从宜处置。镇巡以下悉听节制,军前不用命者,都指挥以下听以军法从事”,所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这四镇出了事,首先就是他的首尾。
梁梦龙因为担心他由于西宁失陷而被劾罢,导致将来张四维对自己不满,所以一听吴兑这话里仿佛有不想管的意思,当时就有些着急了。
吴兑可以不担心这个,因为他是根正苗红的高党,而且与高务实关系极佳,梁梦龙自问与高务实关系倒也不错,可惜没有吴兑这么好的出身,自然就不能不紧张。
但吴兑听了这话,却没有直接回答,反而朝高务实望去。
梁梦龙有些纳闷,也随即向高务实投去探寻的目光。
高务实稍稍皱起眉头,然后苦笑道:“鸣泉公,朝廷倒不是没兵可调,难处是没钱。”